印尼国际日报讯 社交媒体上所述的关于出国携带物品,应该向海关报告的规定一事,已经引起了人们的热议纷纷。
尽管海关总署已经作出澄清,财政部长特别助理尤迪努斯(Yustinus Prastowo)于3月24日通过X账户,就此事还是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
尤迪努斯解释说,实际上,上述规定自2017年就已经开始生效,主要是针对高价值的商品,比方说运动用的自行车、供展览会用的商品,以及要在国外使用的诸如吉他、电子琴、鼓和相机等,摄影或音乐会等艺术活动的物品,而不是手提包和鞋等用品。
他说,由瓜拉纳穆机场海关局提供的视频内容,是为了要解答乘客们的疑问,这是一个值得赞扬的举动。但很遗憾的是,现场的实际行动和上述规定不太符合,因此对乘客们造成了诸多的不便,当局对此事表示歉意。
他又解释说,这一向以来,海关局在制定某一种商品需要申报时非常谨慎。在事实上,出国的乘客们也很少申报要携带的物品,他们的旅程还是顺利进行。
关于出国携带物品,应该向海关局申报是选择性而非义务的,目的是要给那些返国的乘客们提供诸多方便。
另一种的选项就是填写海关申报表,为了确保效率和效益,乘客们可以在机场的国际出发航站楼,获取海关申报服务。
他补充说:“希望通过这个说明,乘客们的出国活动能够更加顺利进行,但愿海关局能够提供更为良好的服务,如果在现场发现有违规行为,请立即向相关单位举报。”
(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