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港藏手枪及毒品 越南汉被判囚31年4个月


持“行街纸”的越南男子,4年前在香港深水埗遇警截查时,被搜出一支手枪及弹匣,警方其后在其住所,再检两支手枪及约2.5公斤毒品。他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无牌管有枪械及一项贩毒罪成立,13日于高院被判入狱31年4个月。
39岁被告LE Vu Phong,被控两项无牌管有枪械罪。他于2020年3月2日在深水埗管有一自动手枪连弹匣及4粒子弹;同日在同幢大厦1楼某单位管有5粒子弹,一支半自动手枪连弹匣及2粒子弹,以及一支半自动手枪连弹匣,而他未持有该枪械的管有权牌照。被告在同日同地非法贩运危险药物,即406.2克冰毒及2050克海洛英。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表示,被告把枪及已上膛的弹匣放在背包内,带到公众地方,未能肯定是否即将使用或管有的意图,枪械对社会构成巨大的潜在风险,量刑需视乎所持有枪械及弹药的数量、是否上膛、如何储藏等,终就两无牌管有枪械判处12年监禁。
法官续称,涉案毒品在被告的住所检获,在被告的保管下妥善保存,而涉案毒品对社会有严重风险,加刑1年,就贩毒罪判处25年4个月。法官指若让全部控罪刑期同时执行,不能反映控罪严重性,终判囚31年4个月。(香港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