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储蓄条例最迟2027年实施 举国员工和自雇人士均须扣除3%月薪

     【本报讯】印尼的员工,不限于国营企业员工,同时也包括私营部门的员工,工资将额外扣除一部分用于民房储蓄(Tapera)。
  这一政策载于2024年5月20日佐科维总统签署的2024年第21号政府条例,或者是经过修改的2020年关于民房储蓄的第25号政府条例。
  关于民房储蓄的政府条例,其中第5条规定,所有年满20岁或已婚且收入至少为最低工资的员工都必须成为民房储蓄的参与者。
  该条例第7条详细规定了必须成为民房储蓄参与者的员工类型,不仅包括公务员(PNS)或国家公务员(ASN)、国军和国警人员、以及国营企业员工,同时还包括私营部门的员工和其他领取工资或薪水的员工。
  该政府条例第5条第3款载明:“每位收入至少为最低工资的员工和自雇人士必须成为参与者。”
  政府规定,自2020年第25号政府条例生效之日起,雇主有最多7年的时间将其员工注册为民房储蓄参与者。这意味着注册最迟应在2027年完成。
  民房储蓄参与者的存款由雇主和员工共同支付。而自雇人士的存款则由其本人或自由职业者支付。
  参与者的存款金额根据每月报告的工资或薪水的特定百分比确定。自雇人士的存款金额则根据前一个日历年每月的平均收入,并设有一定限度。
  最新的存款百分比规定在2024年第21号政府条例第15条中。第1款中规定,政府设定的存款金额为工资或薪水的3%,适用于员工参与者和自雇人士。
  同一条的第2款规定,员工参与者的存款由雇主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雇主承担0.5%,员工承担2.5%。而自雇人士或自由职业者的存款则如第3款所述,由其本人全额承担。
  存款金额的计算基础规定,对于从国家预算案(APBN)或地方预算案(APBD)领取工资或薪水的员工,由负责财政事务的部长与负责国家公务员事务的部长协调管理。
  对于国营企业、地方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员工,则由负责劳动事务的部长管理。而自雇人士的存款计算基础则由民房储蓄管理机构确定,根据其报告的收入进行计算。
  关于民房储蓄的政府条例第20条规定,雇主必须在每月10日之前将民房储蓄存款存入民房储蓄基金账户。
  对于自雇人士或自由职业者,最迟在每月10日也要进行存款。如果10日为公假日,则存款应在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行。(Ir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