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缩小跨国公司避税的差距 经合组织建议印尼实施支柱一金额B新规

【 本 报 讯 】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 经 合 组 织 / O E C D ) 建 议 印 尼 实 施 税 基 侵 蚀 和 利 润 转 移 ( B E P S ) 国 际 税 支 柱 一 金 额 B ( P i l a r 1 A m o u n t B ) 的 新 规 定 。 这 些 规 定 规 范 了 转 让 定 价 政 策 的 简 化 , 以 缩 小 避 税 漏 洞 , 特 别 是 跨 国 公 司 的 避 税 漏 洞 。

此 前 , 2 0 2 4 年 2 月 1 9 日 , 经 合 组 织 还 颁 布 支 柱 一 金 额 B 相 关 的 报 告 , 该 报 告 简 化 了 低 能 力 国 家 基 本 营 销 和 分 销 活 动 的 公 平 性 和 商 业 正 常 性 原 则 。 但 该 报 告 尚 未 完 全 完 成 , 因 需 等 待 其 他 行 政 规 定 完 成 , 当 时 无 法 实 施 。

经 合 组 织 近日 发 布 的 最 新 报 告 中 , 最 终 添 加 了 行 政 规 定 , 解 释 了 第 5 . 2 节 ( 交 叉 检 查 运 营 成 本 ) 和 第 5 . 3 节 ( 数 据 可 用 性 机 制 ) 意 义 上 的 合 格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定 义 。 印 尼 被 列 入 满 足 交 叉 检 查 运 营 成 本 要 求 的 国 家 / 司 法 管 辖 区 名 单 。 运 营 成 本 交 叉 检 查 用 作 应 用 销 售 净 利 润 指 标 的 护 栏 。 该 机 制 规 范 标 准 限 制 水 平 和 替 代 限 制 水 平 的 应 用 , 后 一 种 替 代 限 制 水 平 适 用 于 被 测 试 方 位 于 合 格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情 况 。 总 体 而 言 , 支 柱 一 金 额 B 提 供 了 旨 在 简 化 转 让 定 价 规 则 在 基 本 营 销 和 分 销 活 动 方 面 的 应 用 、 减 轻 行 政 负 担 、 降 低 合 规 成 本 以 及 提 高 税 务 机 关 和 纳 税 人 税 收 确 定 性 的 指 导 。 原 因 是 转 让 定 价 纠 纷 成 为 税 务 管 理 的 挑 战 , 导 致 纳 税 人 的 合 规 性 下 降 。

即 使 现 在 , 经 合 组 织 表 示 , 国 家 / 司 法 当 局 很 可 能 开 始 实 施 它 。 印 尼 基 本 上 实 行 了 转 让 定 价 。 这 些 规 定 包 含 在 关 于 在 受 特 殊 关 系 影 响 的 交 易 中 应 用 公 平 原 则 和 商 业 惯 例 的 2 0 2 3 年 第 1 7 2 号 财 政 部 长 条 例 ( P M K 1 7 2 / 2 0 2 3 ) 。 P r a t a m a – K r e s t o n 税 务 研 究 所 ( T R I ) 执 行 董 事 P r i a n t o B u d i S a p t o n o 解 释 说 , 希 望 支 柱 一 金 额 B 的 存 在 不 仅 会 降 低 纳 税 人 的 合 规 成 本 , 还 会 降 低 许 多 国 家 税 务 机 关 的 管 理 成 本 。 因 此 , 税 务 机 关 的 资 源 可 以 分 配 给 风 险 更 大 、 更 复 杂 的 交 易 。

据 他 说 , 目 前 政 府 正 为 印 尼 加 入 经 合 组 织 成 员 国 而 苦 苦 挣 扎 , 需 要 修 改 2 0 2 3 年 第 1 7 2 号 财 政 部 长 条 例 , 与 O E C D 的 新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 P r i a n t o 周 二 ( 1 8 / 6 ) 说 : “ 政 府 还 需 要 修 改 2 0 2 3 年 第 1 7 2 号 财 政 部 长 条 例 , 因 为 它 没 有 包 括 支 柱 一 金 额 B 的 变 化 。 作 为 考 虑 [ 比 例 立 法 ] 的 基 础 , 修 订 可 以 采 取 法 律 确 定 性 和 易 于 管 理 的 形 式 ” 。 ( a s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