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 总 统 马 鲁 夫 ( 左 二) 在 海 洋 和 渔 业 部 长 特 伦 戈 诺 ( 右 二 )、 世 界 水 产 养 殖 协 会 亚 太 分 会 主 席 K h r i s n a S a l i n ( 左 )和 东 爪 哇 代 省 长 A d h y K a r y o n o ( 右 ) 的 陪 同
下 ,主 持 2 0 2 4 年 亚 太 水 产 养 殖 ( A P A)开 幕 式 。
【 本 报 讯 】 国 家 水 产 养 殖 业 的 发 展 对 社 会 福 利 产 生 积 极 影 响 。 水 产 养 殖 不 仅 可 以 满 足 食 品 需 求 , 预 计 还 将 成 为 当 地 和 国 家 经 济 的 可 靠 驱 动 力 。
副 总 统 马 鲁 夫 . 阿 敏 4 日 在 东 爪 哇 泗 水 G e n t e n g 镇 的 大 市 政 厅 会 议 厅 主 持 2 0 2 4 年 亚 太 水 产 养 殖 ( A s i a n P a c i f i c A q u a c u l t u r e / A P A ) 开 幕 式 致 辞 中 说 , “ 我 邀 请 所 有 人 不 仅 将 水 产 养 殖 视 为 重 要 的 食 品 来 源 , 而 且 将 其 视 为 社 区 经 济 的 驱 动 力 。 ” 副 总 统 强 调 水 产 养 殖 技 术 运 用 的 突 破 和 现 场 实 施 的 重 要 性 , 让 社 会 真 正 感 受 到 其 经 济 效 益 。
副 总 统 说 , 具 有 蓝 色 经 济 概 念 的 水 产 养 殖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必 须 继 续 大 规 模 实 施 , 以 保 持 环 境 的 可 持 续 性 , 并 成 为 经 济 和 社 区 赋 权 的 驱 动 力 。
副 总 统 解 释 说 , 亚 太 地 区 本 身 拥 有 漫 长 而 宽 阔 的 海 岸 线 , 其 海 洋 生 物 多 样 性 具 有 满 足 全 球 粮 食 和 经 济 需 求 的 巨 大 潜 力 。 亚 太 地 区 是 一 个 战 略 区 域 , 不 仅 是 市 场 , 也 是 全 球 渔 业 生 产 商 的 中 心 。 印 尼 、 菲 律 宾 、 日 本 , 甚 至 密 克 罗 尼 西 亚 国 家 也 将 这 些 海 洋 财 富 视 为 经 济 机 遇 。
副 总 统 评 估 , 国 际 社 会 对 可 持 续 原 则 在 管 理 海 洋 资 源 方 面 的 重 要 性 的 认 识 正 在 增 强 。 印 尼 也 不 例 外 , 已 将 蓝 色 经 济 列 为 国 家 发 展 战 略 之 一 。 他 表 示 , 亚 太 国 家 持 续 推 广 蓝 色 经 济 概 念 , 即 在 保 护 生 态 系 统 的 同 时 利 用 海 洋 资 源 。 因 此 , 印 尼 将 继 续 制 定 优 先 发 展 渔 业 和 海 洋 旅 游 领 域 创 新 的 国 家 计 划 , 同 时 建 设 更 好 的 蓝 色 经 济 生 态 系 统 。
副 总 统 说 , 在 亚 太 地 区 发 展 蓝 色 经 济 的 合 作 不 仅 需 要 政 府 参 与 , 还 需 要 与 企 业 家 、 投 资 者 以 及 学 术 界 携 手 合 作 , 以 制 定 全 面 和 综 合 的 政 策 方 向 。
此 前 , 海 事 和 渔 业 部 长 特 伦 戈 诺 ( S a k t i W a h y u T r e n g g o n o ) 报 告 说 , 2 0 2 4 年 A P A 的 主 题 是 “ 水 产 养 殖 — 推 动 蓝 色 经 济 ” 。 这 符 合 基 于 蓝 色 经 济 的 海 洋 和 渔 业 发 展 的 支 柱 之 一 , 即 海 上 、 沿 海 和 陆 地 水 产 养 殖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
海 事 和 渔 业 部 长 表 示 , A P A 2 0 2 4 增 加 了 印 尼 对 全 球 水 产 养 殖 业 的 参 与 , 使 印 尼 成 为 目 标 市 场 。 该 领 域 的 商 界 人 士 也 可 以 优 化 成 为 世 界 水 产 养 殖 商 业 体 系 一 部 分 的 机 会 , 以 加 强 印 尼 在 国 际 贸 易 中 的 地 位 。
出 席 此 次 活 动 的 有 世 界 水 产 养 殖 协 会 亚 太 分 会 主 席 K h r i s n a S a l i n 、 世 界 水 产 养 殖 协 会 亚 太 分 会 候 任 主 席 B i b h a K u m a r i 、 东 爪 哇 代 省 长 A d h y K a r y o n o 和 泗 水 市 长 E r i C a h y a d i 。
与 此 同 时 , 陪 同 副 总 统 的 其 中 有 副 总 统 秘 书 处 负 责 人 A h m a d E r a n i Y u s t i k a 、 负 责 行 政 助 理 S a p t o H a r j o n o W . S . 、 负 责 通 讯 和 信 息 专 员 M a s d u k i B a i d l o w i 、 负 责 总 务 的 专 员 M a s y k u r i A b d i l l a h 、 负 责 扶 贫 和 区 域 自 治 专 员 M . I m a m A z i s , 以 及 副 总 统 专 家 团 队 F a r h a t B r a c h m a 和 J o h a n Te d j a S u r y a 。 ( p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