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年 2 月 2 9 日 , 佐 科 维 总 统 在 东 加 里 曼 丹 省 北 佩 纳 贾 姆 帕 塞尔 县 的 努 山 达 拉 首 都 地 区 为 一 系 列 基 建 项 目 举 行 奠 基 仪 式 。
【 本 报 讯 】 佐 科 维 总 统 正 式 颁 布 关 于 努 山 达 拉 首 都 加 速 建 设 《 2 0 2 4 年 第 7 5 号 总 统 令 》 。 这 项 总 统 令 于 1 1 日 由 佐 科 维 签 署 , 主 要 规 定 了 为 潜 在 投 资 者 提 供 各 种 激 励 措 施 , 以 增 强 其 对 新 首 都 投 资 兴 趣 , 此 外 还 有 对 受 新 首 都 建 设 影 响 的 社 区 的 土 地 征 用 补 偿 规 定 。
该 法 令 第 2 条 规 定 , 努 山 达 拉 首 都 加 速 建 设 的 目 的 是 在 中 央 政 府 核 心 区 ( K I P P ) 内 建 立宜 居 城 市 生 态 系 统 , 包 括 基 本 和 / 或 社 会 服 务 以 及 商 业 设 施 建 设 和 管 理 。
在 最 新 规 定 中 , 佐 科 维 承 诺 为 努 山 达 拉 首 都 投 资 者 提 供 激 励 和 商 业 许 可 便 利 。 第 3 条 第 1 款 指 出 , 激 励 和 商 业 许 可 便 利 可 以 提 供 给 那 些 进 行 基 本 和 / 或 社 会 服 务 以 及 商 业 设 施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企 业 。
佐 科 维 还 授 权 现 任 努 山 达 拉 首 都 管 理 局 局 长 巴 苏 基 · 哈 迪 穆 约 诺 确 定 投 资 的 先 锋 企 业 。 这 些 先 锋 企 业 是 那 些 已 经 签 署 意 向 书 或 自 《 2 0 2 3 年 第 2 1 号 法 律 》 颁 布 以 来 最 长 5 年 内 已 经 进 行 建 设 的 企 业 。
这 些 先 锋 企 业 将 获 得 从 使 用 努 山 达 拉 首 都 管 理 局 管 理 的 资 产 土 地 投 资 的 零 费 用 到 通 过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支 付 这 些 土 地 的 机 会 等 好 处 。
此 外 , 该 总 统 令 还 规 定 了 对 社 区 管 理 的 土 地 资 产 问 题 的 处 理 。 社 区 可 以 获 得 的 补 偿 形 式 包 括 现 金 、 替 代 土 地 、 重 新 安 置 或 双 方 同 意 的 其 他 形 式 。
在 处 理 社 区 管 理 的 土 地 资 产 问 题 时 , 新 首 都 管 理 局 局 长 有 权 根 据 调 查 结 果 确 定 获 得 补 偿 的 社 区 名 单 及 其 金 额 。
该 法 令 写 道 , 为 解 决 社 区 管 理 的 土 地 资 产 问 题 而 进 行 的 资 金 分 配 、 支 付 方 式 和 监 督 程 序应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 此 外 , 新 总 统 令 还 规 定 了 土 地 使 用 权 最 长 9 5 年 的 保 证 期 , 并 可 再 延 长 9 5 年 。 建 筑 使 用 权 的 最 长 期 限 在 第 一 个 周 期 内 为 8 0 年 , 第 二 个 周 期 内 为 8 0 年 。 ( c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