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报 讯 】 印 尼 监 察 员 要 求 银 行 业 归 还 借 款 金 额 低 于 1 亿 盾 的 庶 民 业 务 贷 款 ( K U R ) 债 务 人 的 抵 押 品 。
印 尼 监 察 员 成 员 Ye k a H e n d r a F a t i k a (上 图)近 日 在 西 苏 门 答 腊 省 巴 东 市 说 :“ 监 察 员 要 求 返 还 庶 民 业 务 贷 款 债 务 人 抵 押 品 , 这 不 是 犯 罪 行 为 ” 。
在 归 还 之 前 , 他 提 醒 银 行 进 行 验 证 的 重 要 性 , 以 免 出 现 行 政 错 误 。 同 时 , 庶 民 业 务 贷 款 债 务 人 也 必 须 要 有 耐 心 , 因 为 这 个 过 程 需 要 时 间 。
该 要 求 是 为 了 使 银 行 作 为 提 供 庶 民 业 务 贷 款 的 当 事 人 不 违 反 2 0 2 3 年 第 1 号 第 1 4 条 第 3 款 经 济 统 筹 部 长 条 例 , 该 条 例 涉 及 对 2 0 2 2 年 第 1 号 经 济 统 筹 部 长 条 例 关 于 庶 民 业 务 贷 款 实 施 指 南 的 修 正 案 。
通 过 归 还 庶 民 业 务 贷 款 债 务 人 的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簿 ( B P K B ) 或 房 屋 证 明 等 形 式 的 抵 押 品 , 监 察 员 认 为 这 是 银 行 认 真 履 行 国 家 帮 助 社 区 经 济 使 命 的 一 种 形 式 。
Ye k a 表 示 , 今 后 , 为 了 防 止 对 限 额 低 于 1 亿 盾 的 庶 民 业务 贷 款 债 务 人 重 复 保 留 或 提 出 抵 押 要 求 , 西 苏 门 答 腊 代 表 监 察 员 将 提 供 援 助 。
他 说 : “ 监 察 员 还 将 帮 助 银 行 , 让 公 众 真 正 享 受 或 能 够 获 得 政 府 的 服 务 。 ”
Ye k a 当 时 强 调 , 如 果 仍 有 银 行 要 求 庶 民 业 务 贷 款 资 本 低 于 1 亿 盾 的 借 款 人 提 供 抵 押 品 , 那 么 监 察 员 将 对 开 展 庶 民 业 务 贷 款 的 各 方 进 行 认 真 、 系 统 的 评 估 。
他 补 充 说 , 在 初 始 阶 段 , 印 尼 庶 民 银 行 ( B R I ) 将 进 行 最 大 程 度 的 监 管 , 因 为 几 乎 大 部 分 庶 民 业 务 贷 款 资 金 都 由 该 银 行 管 理 。 监 察 员 还 希 望 调 查 结 果 能 够 对 其 他 银 行 发 出 警 告 , 不 要 使 用 抵 押 品 作 为 庶 民 业 务 贷 款 的 条 件 , 特 别 是 在 上 限 低 于 1 亿 盾 的 情 况 下 。 ( a s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