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报 讯 】 我 国 政 府 上 周 三 推 出 了 两 个 创 新 融 资 方 案 , 用 于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这 两 个 融 资 方 案 分 别 是 通 过 有 限 特 许 经 营 权 和 土 地 价 值 捕 获 来 实 现 的 。 有 限 特 许 经 营 方 案 旨 在 优 化 国 有 资 产 和 国 企 资 产 的 管 理 , 以 便 私 人 投 资 可 以 通 过 预 付 款 来 提 高 效 率 、 运 营 功 能 和 资 产 改 进 。 从 资 产 管 理 收 入 中 获 得 的 资 金 可 以 用 于 类 似 或 其 他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或 运 营 功 能 的 改 进 。 而 土 地 价 值 捕 获 方 案 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寻 求 资 金 。 这 些 价 值 是 由 中 央 政 府 、 地 方 政 府 或 企 业 的 创 造 性 举 措 产 生 的 。
经 济 统 筹 部 秘 书 苏 希 维 约 诺 · 莫 贾 索 在 雅 加 达 举 行 的 基 础 设 施 发 展 创 新 融 资 法 规 发 布 新 闻 发 布 会 上 表 示 : “ 要 求 我 们 开 始 在 基 础 设 施 融 资 方 面 发 挥 创 造 力 , 因 此 我 们 经 常 鼓 励 的 一 件 事 是 优 化 融 资 , 特 别 是 通 过 政 府 与 企 业 合 作 模 式 。 现 在 , 另 外 两 个 创 新 的 融 资 举 措 已 经 通 过 6 6 号 和 7 9 号 总 统 令 获 得 法 律 依 据 。 ” 他 认 为 , 土 地 价 值 捕 获 的 目 标 是 为 周 边 地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提 供 商 创 造 利 益 循 环 。 此 外 , 他 解 释 了 创 新 融 资 方 案 在 基 础 设 施 融 资 中 的 必 要 性 , 以 减 轻 对 国 家 预 算 的 过 重 负 担 。
印 尼 公 共 工 程 和 民 房 部 表 示 , 已 将 4 个 项 目 确 定 为 创 新 融 资 方 案 “ 土 地 价 值 捕 获 ” 的 评 估 和 试 点 项 目 , 即 位 于 楠 榜 省 的 勒 玛 塘 – 潘 詹 港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 位 于 廖 内 省 的 仁 加 – 北 干 巴 鲁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 位 于 廖 群 岛 省 巴 淡 岛 和 民 丹 岛 之 间 的 巴 淡 – 民 丹 大 桥 项 目 , 以 及 三 宝 垄 港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
根 据 2 0 1 5 – 2 0 1 9 年 国 家 中 期 发 展 规 划 , 基 础 设 施 融 资 总 额 达 到 4 7 9 6 万 亿 盾 , 而 2 0 2 0 – 2 0 2 4 年 升 至 6 4 4 5 万 亿 盾 。
在 2 0 2 5 – 2 0 2 9 年 国 家 中 期 发 展 规 划 中 ,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需 求 将 集 中 在 三 大 主 要 领 域 : 水 资 源 、 交 通 和 电 力 , 其 中 交 通 领 域 的 融 资 比 例 最 大 。 考 虑 到 这 一 大 规 模 的 基 础 设 施 融 资 , 政 府 将 继 续 推 动 私 人 部 门 的 参 与 。 ( c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