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报 讯 】 金 融 服 务 管 理 局 ( O J K ) 要 求 商 业 银 行 管 理 者 按 照 《 2 0 2 4 年 第 1 3 号 O J K 条 例 》 有 关 传 统 商 业 银 行 基 本 贷 款 利 率 透 明 度 和 公 布 的 规 定 , 实 现 贷 款 利 率 透 明 度 。
O J K 南 苏 拉 威 西 岛 代 表 负 责 人 D a r w i s m a n 日 前 在 望 加 锡 收 到 的 一 份 新 闻 声 明 中 表 示 : “ 这 是 为 了 加 强 实 施 2 0 2 4 年 第 1 3 号 O J K 条 例 所 概 述 的 基 本 贷 款 利 率 ( S B D K ) 治
理 原 则 ” 。
他 解 释 说 , 新 条 例 的 发 布 是 关 于 银 行 业 的 1 9 9 2 年 第 7 号 法 律 第 8 A 条 的 授 权 之 一 , 并 于 2 0 2 3 年 关 于 发 展 和 加 强 金 融 部 门 的 第 4 号 法 律 进 行 了 最 新 修 订 。 加 强 金 融 部 门 是 商 业 银 行 有 义 务 实 现 利 率 和 间 接 成 本 的 透 明 度 , 以 提 高 银 行 利 率 设 定 的 效 率 , 以 支 持 经 济 融 资 。
O J K 关 于 优 惠 贷 款 利 率 的 规 定 还 规 定 了 优 惠 贷 款 利 率 , 作 为 最 低 有 效 利 率 的 指 标 , 反 映 贷 款 资 金 本 金 价 格 ( H P D K ) 、 间 接 费 用 和 保 证 金 , 然 后 将 其 用 作 确 定 贷 款 的 参 考 利 率 。
传 统 商 业 银 行 在 制 定 优 惠 贷 款 利 率 时 , 必 须 考 虑 主 管 部 门 的 参 考 利 率 和 经 济 形 势 的 发 展 , 并 关 注 消 费 者 保 护 方 面 的 问 题 。
所 以 。 每 当 基 本 贷 款 利 率 的 决 定 发 生 变 化 时 , 都 会 向 公 众 发 布 公 告 。 不 迟 于 1 5 日 向 O J K 提 交 上 月 底 职 位 的 详 细 基 本 贷 款 利 率 报 告 。 同 时 , 对 宣 布 基 本 贷 款 利 率 的 错 误 进 行 了 分 级 制 裁 , 包 括 最 高 1 5 0 亿 盾 的 罚 款 。 优 惠 贷 款 利 率 公 布 报 告 的 公 布 和 优 惠 贷 款 利 率 详 细 报 告 的 提 交 将 从 2 0 2 4 年 1 0 月 的 数 据 位 置 开 始 生 效 。
该 O J K 条 例 将 于 2 0 2 4 年 8 月 1 2 日 颁 布 后 生 效 。
他 表 示 : “ 基 本 贷 款 利 率 条 例 的 发 行 预 计 将 改 善 基 本 贷 款 利 率 的 计 算 、 公 告 和 交 付 的 治 理 , 以 增 强 可 比 性 、 消 费 者 教 育 和 保 护 以 及 货 币 政 策 传 导 。 ” ( a s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