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报 讯 】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提 醒 纳 税 人 , 即 使 有 预 填 充 或 自 动 填 写 ( p r e p o p u l a t e d ) 功 能 , 报 告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 S P T ) 仍 然 是 强 制 性 的 。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推 广 、 服 务 和 公 共 局 长 D w i A s t u t i 在 雅 加 达 说 : “ 减 税 者 或 征 税 者 出 具 的 扣 缴 或 征 收 证 明 可 以 直 接 在 通 过 自 动 预 填 填 写 所 得 税 的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时 使 用 , 而 不 免 除 报 告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的 义 务 ” 。
她 解 释 说 , 预 填 充 是 一 种 填 写 方 法 , 可 以 让 纳 税 人 更 轻 松 地 填 写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 其 中 第 三 方 ( 税 务 人 员 ) 预 扣 税 和 / 或 征 税 的 数 据 会 自 动 呈 现 在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的 概 念 中 , 即 以 电 子 方 式 填 写 ( e – f i l i n g ) 。
根 据 所 提 供 的 数 据 , 纳 税 人 只 需 确 认 事 实 即 可 。 这 样 , 年 度 纳 税 人 申 报 表 的 填 写 就 可 以 更 加 快 速 、 轻 松 、 准 确 。
预 填 充 已 在 几 年 前 实 施 , 但 其 覆 盖 范 围 仅 限 于 1 7 2 1 A 1 和 1 7 2 1 A 2 的 征 税 证 明 。 未 来 , 预 填 充 征 税 证 明 的 范 围 将 扩 大 到 其 他 税 种 。 据 说 , 这 一 扩 展 将 使 填 写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变 得 更 加 容 易 。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报 告 义 务 依 据 《 一 般 规 定 和 税 务 程 序 法 》 第 3 条 第 ( 1 ) 款 的 规 定 。 这 些 义 务 基 于 满 足 主 观 和 客 观 要 求 。 所 指 的 主 观 要 求 是 您 已 达 到 成 年 年 龄 。 同 时 , 客 观 要 求 是 您 是 否 已 经 有 收 入 , 符 合 适 用 的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
然 而 , 政 府 规 定 , 年 净 收 入 低 于 非 应 税 收 入 ( P T K P ) , 即 每 月 6 0 0 0 万 盾 或 5 4 0 万 盾 的 纳 税 人 , 无 需 报 告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 规 定 这 一 例 外 的 目 的 是 为 年 净 收 入 低 于 非 应 税 收 入 的 纳 税 人 提 供 便 利 , 简 化 税 务 管 理 , 并 为 纳 税 人 提 供 法 律 确 定 性 。 ( a s 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