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中央区塔纳阿邦市场的商贩使用电子设备在线推销商品。印尼财政部长斯里・穆利亚尼计划对年营业额在 5 亿至 48 亿印尼盾之间的电商卖家征收其总收入 0.5% 的税款。(安塔拉通讯社照片 / 法赫里・赫尔曼西亚 /foc.)(ANTARA FOTO/FAH)
雅加达(安塔拉通讯社)—— 印尼财政部表示,政府已决定通过电商平台征收卖家销售收入税,以简化税收管理并确保民众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强调该措施并非新政策。
财政部经济与财政战略司司长费布里奥・卡卡里布(Febrio Kacaribu)上周六在此解释称,该政策已在谷歌、Netflix 等其他平台推行。“因此,这并非新税种,此类税收(此前已存在)。”
他指出,政府期望与平台合作,协助其征收卖家销售收入税,并补充称该改革有望增加政府年度财政收入。此外,他透露年营业额低于 5 亿印尼盾(约 30,902 美元)的卖家可免缴此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上周四披露了对在电商平台推广商品的卖家征收所得税的计划。税务总局教育、服务与公共关系司司长罗斯毛里(Rosmauli)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计划包括指定电商平台承担税收征收任务,从而不再由卖家自行单独缴税。
“这一政策不会改变所得税的基本原则,而是旨在便利卖家履行纳税义务。” 他解释道,并补充称由于税收征收将通过与平台集成的系统执行,对卖家而言更为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