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他继续说道,在接到公众关于该事件的报案后,警方人员立即对名为乌 jang・萨夫鲁丁(Ujang Syafruddin)的凶手展开了一系列调查。
“在获取关于该凶手行踪的信息后,警方立即对其位于南兰邦省贾蒂阿贡(Jati Agung)的亲属住所进行搜查,并抓获了乌 jang・萨夫鲁丁。” 他表示。
他解释称,根据凶手的供述,谋杀动机据称是因为其在车内被受害者的言语冒犯。
“据称受害者说了一句被认为是侮辱凶手身体状况的话,从而激怒凶手实施了暴力行为。” 他说道。
他透露,在逮捕过程中,警方还查获了多项证据,包括一台受害者的 OPPO A1K 手机、一辆车牌号为 BE 1077 JH 的银色丰田 Agya 汽车,以及凶手的各类个人物品,包括某矿业公司的身份证和会员卡。
“鉴于其行为,凶手被控盗窃及暴力致受害者死亡,最高可判处 20 年监禁或死刑。” 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