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司法部长苏普拉特曼・安迪・阿格塔斯(Supratman Andi Agtas)在雅加达议会大楼向媒体发表讲话。(安塔拉通讯社 / 阿里亚・阿南达 摄)
雅加达(安塔拉通讯社)—— 印尼司法部长苏普拉特曼・安迪・阿格塔斯证实,修订后的 2003 年第 19 号《国有企业法》(以下简称《国企法》)将撤销国有企业部,并将其替换为国有企业监管机构。
9 月 26 日,苏普拉特曼在雅加达议会大楼与印尼国会第六委员会举行会议后表示:“此次修订后,国有企业部将被解散,由国企监管机构(BPBUMN)取而代之。新机构的职责和职能与原国企部大致相同,但今后将仅承担监管职责。”
苏普拉特曼介绍,国企监管机构将代表政府继续持有 1% 的 “黄金股”(即 A 股),剩余 99% 的股份(即 B 股)将由担任运营方的达南塔拉(Danantara)负责管理。
他解释道:“国企监管机构(BPBUMN)将发挥监管作用,而达南塔拉将作为业务运营方开展工作。”
此次机构调整是印尼加强《国企法》法律框架、落实宪法法院近期裁决(2025 年第 128/PUU-XXIII 号裁决)的举措之一。该裁决明确禁止部长及副部长在国有企业中兼任职务。
苏普拉特曼表示,设立国企监管机构有望提升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修订后的《国企法》已明确将最高审计机构指定为法定审计机构。
他指出:“通过更完善的治理体系,预计国企监管机构和达南塔拉将在所有国有企业中推行良好治理原则。”
关于过渡流程,苏普拉特曼提到,后续实施细则将在即将出台的总统令中予以明确。
他补充道:“一旦该法律获得批准并生效,新的机构框架将由行政与官僚改革部和国家秘书处通过总统令制定。”
苏普拉特曼还澄清,国企监管机构负责人的任命将完全由总统决定。根据已获批的规定,总统可从现任官员中挑选人选,也可任命政府外部人员担任该职务。
他表示,依据宪法法院的裁决,在过渡期间,目前在国有企业中任职的部长或副部长可继续兼任相关职务,直至两年后 “禁止兼职” 规定正式全面生效。
苏普拉特曼同时确认,布罗格公共公司等公共企业(Perum)将划归国企监管机构管辖,其具体管理办法将通过总统令进一步规范。
此外,国企监管机构所持 A 股股息的管理(需经总统批准),将在后续的实施条例中作出规定。
“总而言之,国有企业的结构和核心职能将保持不变。” 他说。
苏普拉特曼强调,修订后的《国企法》有望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现代化,提高透明度与问责性,并增强国有企业对公共福利的贡献。
与此同时,印尼国会第六委员会主席安贾・埃尔马里尼(Anggia Ermarini)表示,该委员会下属的所有八个政党派系均已批准《国企法》修订草案的最终版本。
安贾指出:“国会第六委员会的八个派系均同意《国企法》第四次修订案,该修订案接下来将提交全体会议进行二读。”
随着此次获批,包含 84 项修订条款的《国企法》修订案已在委员会层面正式通过,下一步将提交印尼国会进行最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