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5 年 8 月,印尼数字经济领域税收已达 5.7 亿美元

截至 570 年 2025 月,RI 征收数字经济税 <> 百万美元资料图:2025 年 8 月 1 日,中爪哇省三宝垄市一名民众查看加密货币比特币(BTC)的价格走势。(安塔拉通讯社图片 / 阿普里利奥・阿克巴尔 /nym/pri 摄)

雅加达(安塔拉通讯社)—— 印尼政府记录显示,2025 年 1 月至 8 月期间,数字经济领域税收收入达 8.77 万亿印尼盾(约合 5.7 亿美元)。
印尼财政部税务总局宣传、服务与公关主任罗斯毛利(Rosmauli)在周五的书面声明中表示:“在当今数字时代,数字税收对推动国家财政收入持续发挥着关键作用。”
税收收入细分数据显示,基于电子交易产生的增值税贡献了 6.51 万亿印尼盾。
与此同时,加密货币交易税收总额为 5228.2 亿印尼盾,金融科技(点对点贷款,P2P lending)领域贡献 9525.5 亿印尼盾,政府采购信息系统相关税收达 7863 亿印尼盾。
自 2020 年实施基于电子交易增值税政策以来,该领域累计税收已达 31.85 万亿印尼盾,由 236 家指定征税主体中的 201 家数字企业申报缴纳。
2025 年 8 月,印尼新增 4 家基于电子交易增值税征税主体,分别为 Blackmagic Design Asia 私人有限公司、三星电子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PIA 私人互联网接入公司(PIA Private Internet Access Inc)及 Neon Commerce 公司(Neon Commerce Inc)。同期,TP 全球运营有限公司(TP Global Operations Limited)被移出征税主体名单。
2022 年至 2025 年期间,加密货币相关税收收入达 1.61 万亿印尼盾。其中,加密货币销售交易产生的所得税(第 22 条)为 7704.2 亿印尼盾,国内增值税为 8400.8 亿印尼盾。
同期,金融科技(点对点贷款,P2P lending)领域累计贡献税收 3.99 万亿印尼盾。具体包括:国内纳税人和常设机构利息所得产生的所得税(第 23 条)1.11 万亿印尼盾,外国纳税人利息所得产生的所得税(第 26 条)7243.2 亿印尼盾,以及国内增值税 2.15 万亿印尼盾。
此外,2022 年至 2025 年期间,政府采购信息系统(SIPP)相关税收收入达 3.63 万亿印尼盾,其中所得税 2423.1 亿印尼盾,增值税 3.39 万亿印尼盾。
印尼税务总局表示,随着基于电子交易(PMSE)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金融科技与加密货币行业的持续发展,以及政府采购系统数字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预计数字经济领域税收收入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