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院对俩中国投资者移民违规案件作出裁决

【本报讯】近日,印度尼西亚东爪哇省吉打里地方法院就两名中国投资者魏先生与吴先生涉嫌违反移民法规案件作出判决。法院认定二人违反印尼《移民法》第71条与第116条规定,判处每人罚款20条印尼盾(约合人民币9千元),但未作出驱逐出境决定。这一判决结果体现了印尼司法体系在审理外资相关案件时,既坚持法律原则,又充分考虑投资者对当地经济发展的积极贡献。

涉案的魏先生与吴先生为某速食连锁品牌的投资者及负责人。其法律顾问阿克森·努尔·胡达在判决后表示,对法院作出的”合理与明智”的判决深感欣慰,特别是法院未对当事人作出遣返决定,使他们能够继续在印尼经营企业并提供就业机会。胡达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反映了印尼司法机关对在印尼作出经济贡献的外国投资者持积极态度。

据了解,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不仅严格依据印尼移民法规,也充分考虑了印尼与中国两国间的投资合作关系。胡达强调,这一判决体现了印尼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合理保护和尊重,同时也向国际投资界传递出积极信号:印尼欢迎合法外资,并在法律程序中会综合考虑投资者对当地经济的正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