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布最新条例 收入低于免税额不再一律免报

财政部下属税务总局(DJP)正式发布《2026年第3号税务总局长条例》(PER-3/PJ/2026),对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规则作出最新调整,并修订此前《2025年第11号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规明确,即便年收入低于免税额(PTKP),也并非所有纳税人都可免于申报。根据第20条规定,仅有两类个人纳税人可免于提交年度申报:一是从事经营或自由职业但收入未超过PTKP者;二是无经营或自由职业,仅从单一雇主获得收入且全年净收入不超过PTKP者。

与旧规相比,新政策进一步细化条件。此前规定仅以收入是否低于PTKP为判断依据,而未考虑收入来源及雇主数量。新规则增加限制,即纳税人不得拥有多个收入来源或多个雇主。

这意味着,即使收入仍低于免税标准,若来自多个雇主,纳税人仍必须依法提交年度税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