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新规:多类“多缴税额”被排除在退税范围外

财政部税务总局(DJP)发布新规,明确并非所有年度纳税申报表(SPT)中显示的“多缴税额”均可申请退税。该规定载于2026年第PER-03/PJ/2026号税务总局条例,并于3月16日正式生效。

根据新规,即便SPT计算结果显示存在“多缴”,也未必代表实际存在可退还的税款。税务总局强调,部分差额仅源于税务系统中的四舍五入处理,这类技术性差异不被视为真实多缴。

此外,来源于“由政府承担所得税”的多缴金额,也不具备退税资格,因为相关税款并非纳税人实际缴纳。

新规还指出,多缴情况可能源于申报错误,例如错误填报第21条所得税(PPh Pasal 21)、未匹配收入的税收抵免申报,或将终结性税收抵免错误计入非终结性收入计算等。此外,将配偶税收抵免不当计入个人申报,也会导致虚假“多缴”。

对于公务员、国军及警察等国家公务人员,若全部收入来源于国家或地方预算(APBN/APBD),且差额仅因与官方扣税凭证(BPA2表)计算不同所致,该“多缴”同样不可申请退还。

税务总局强调,属于上述情形的申报将不再进入审查或稽核程序,也不得提出退税申请。相关税务局将直接出具官方通知,说明“多缴”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