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对中印泰BOPET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印尼财政部长日前正式发布政策,对来自印度、中国和泰国的双向拉伸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BOPET)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该项措施已纳入财政部长条例,自2026年4月1日发布后第三日,即4月4日正式生效。
据悉,此次反倾销措施的出台,源于印尼反倾销委员会的调查结论——经核查证实,上述三国进口的BOPET产品存在持续倾销行为,已对印尼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征收反倾销税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核心目的是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冲击。
反倾销税本质是针对倾销进口商品征收的附加税费,此次征税对象明确涵盖印度、中国、泰国三国以板材、片材、薄膜、箔及其他条状形式进口的BOPET产品,具体对应海关税则号ex3920.62.10、ex3920.62.91和ex3920.62.99项下的非微孔、非增强、非层压、非支撑且未与其他材料复合的塑料产品。征税方式上,反倾销税将在最惠国税率或国际协定优惠税率基础上额外征收,若相关国际协定条件未达成,则直接在最惠国税率上加征。
为体现差异化管控,政策对不同国家及相关企业设定了不同的反倾销税率。其中,印度方面,SRF Limited及其他未列明企业适用8.5%的税率,Vacmet India Limited为4.0%,Jindal Poly Films Limited为6.8%,Ester Industries Limited为4.5%;中国企业中,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适用2.6%的优惠税率,其余中国企业统一执行10.6%的税率;泰国方面,SRF Industries(Thailand)Limited税率为5.4%,Polyplex(Thailand)大众有限公司为2.2%,A.J. Plast大众有限公司及其他未列明企业为7.1%。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中印泰BOPET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非印尼首次针对该产品采取此类措施。早在2015年,印尼就曾对三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裁决并开始征税,后续经过两次日落复审,均决定维持反倾销措施并延长征税期限,此次新政是对该系列管控措施的延续与明确。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反倾销措施是印尼维护本国塑料包装材料产业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对倾销行为加征额外关税,可有效平衡进口产品的价格优势,减轻其对本土生产商的冲击,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印尼在国际贸易中,运用合规规则保护国内产业、维护产业安全的坚定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