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少林寺方丈释永信一审获刑24年 罚金350万元

5月29日,中国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应成(原法名释永信)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宣判后,刘应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5年,刘应成利用担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会长等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单位财物1.31亿余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单位资金1.5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2006年7月以来,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项目及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1163万余元;1995年至2022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折合567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应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均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特别严重,持续时间长,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从严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刘应成,1965年生于安徽,1981年入少林寺,1999年升任方丈,曾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南省佛教协会会长。2025年7月接受联合调查,2026年3月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