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受贿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段成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段成刚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重庆两江新区相关领导职务,以及渝北区委书记、重庆市委常委兼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影响,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期间,段成刚直接或通过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亿余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段成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同时指出,鉴于段成刚在部分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且积极退缴赃款,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据了解,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庭审期间,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段成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段成刚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30人旁听了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