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印尼巴厘巴板一级移民局宣布,将中国籍男子蒋先生(化名)列为涉嫌违反移民法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是一笔 1000 万印尼盾转账款项的定性。
蒋先生持有 E28A 类投资者有限居留许可。移民部门指控其从事与投资居留许可范围不符的商业活动,援引印尼《2011 年第 6 号移民法》第 122 条 a 款追责。该条款规定,外国人故意滥用居留许可、从事与获批居留目的不符活动,最高可判处 5 年监禁,并处最高 5 亿印尼盾罚金。
东加里曼丹移民总局办公室负责人努鲁丁介绍,办案人员依托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移民与企业文件、电子证据及资金流水开展调查。调查显示,蒋先生涉嫌为其他中国公民在巴厘巴板婆罗湾城公寓撮合房屋租赁,并收取该笔 1000 万盾款项,移民部门认定该款项属于公寓中介佣金,其行为超出投资居留许可允许范围。努鲁丁强调,本案并不代表印尼限制外资,当地依旧支持合规且具备实际产出的投资,但外资主体必须遵守移民相关法律。
蒋先生代理律师德迪则提出不同说法。律师承认款项转入蒋先生银行账户,但否认属于中介佣金,称转账方是从事翻译的熟人 T,该笔资金仅为对方答谢蒋先生协助联系住宿的感谢费,当事人最初曾拒绝收款。律师表示,蒋先生约三个月前抵达巴厘巴板,拟考察东加里曼丹包括新首都周边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尚未落地,暂住婆罗湾公寓。当事人并非现场抓捕归案,而是接到移民局通知后前往接受调查,随后被羁押。律师否认存在虚假投资。
目前辩方已提交申请,请求暂缓或变更羁押措施,并计划致函印尼移民部门、中国驻印尼大使馆等机构,希望法庭审理充分考量辩方陈述与相关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