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月 6 日晚间,印尼宪法法院(MK)就副总统吉布兰参选资格争议案作出宣判,驳回原告方诉讼请求,裁定案件不予受理。法院审理确认吉布兰缺少合规海外同等高中学历证明,但受程序权限约束,无法撤销其副总统任职身份。
本次诉讼由独立选举监督委员会(KIPP)、乌玛特党及退役军人论坛六名公民联合提起。原告主张,吉布兰参选副总统时未达到法定高中学历要求,参选资格无效,相关选票、任命及就职结果应当作废。庭审阶段,原告邀请大选委员会前成员、法学专家出庭举证,宪法法院先后召开五场专项庭审,听取大选委员会、选举监管机构等多方陈述。
宪法法院给出两项核心裁决依据。其一,起诉已严重超出法定时限。印尼选举法规定,正副总统选举争议需在 2024 年 3 月 23 日午夜前提交,原告迟至 2026 年 9 月 10 日才递交材料。其二,原告不具备法定诉讼主体资格,按宪法法院法,仅有总统、副总统参选组合才可提起选举结果争议诉讼。
法院核查证实,吉布兰仅能提供就读证明与成绩单,并无合规海外高中同等毕业证书。文教部基础教育司资料显示,上述材料仅能证明修读课程,不等同于毕业资质。法官指出,2019 年一份学历等效文件仅认定其知识水平相当于职业高中,并非参选所需的法定海外同等高中毕业凭证。
法院解释,吉布兰已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宣誓就职副总统,大选程序宣告终结,选举争议司法程序随之失效。候选人资格审核职权归属其他机构,宪法法院无权在就职完成后撤销职务。
宪法法院表示,本次审理兼顾程序与实质正义,综合参考文教部、印尼驻新加坡与澳大利亚使馆教育专员意见。判决确认吉布兰学历存在瑕疵,但因起诉逾期、原告主体不适格以及大选程序终止,本案诉讼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