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国会通过《劳动保护法》上调遣散费底线,收紧企业裁员权限

10 月 6 日,印尼国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劳动保护法》。劳工部长会后解读新法核心调整,法案正式取消 0.5 倍遣散费计算系数,被裁减员工遣散费最低标准提升至 1 倍,最终补偿金额仍结合工龄综合核算。

劳工部长表示,旧法 0.5 倍补偿系数已废除。新法同时收紧企业裁员权限,企业不得单纯以经营效率、降本增效为由随意裁员,压缩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空间。

依照 2021 年第 35 号政府旧条例,企业经营亏损、效率优化裁员,遣散费仅 0.5 至 1 倍;企业破产、员工三次书面警告后违纪解雇,均仅发放 0.5 倍遣散费,仅退休场景最高可达 1.75 倍。新法直接取消该最低补偿档位,抬高劳动者权益保障底线。

新法增设遣散费储备金制度,应对企业以资金不足拖欠遣散补偿的常见问题。储备金缴纳标准、资金管理细则不写入法案正文,后续将由政府条例进一步明确。

劳工部工业关系与社会保障总司总司长称,法案颁布后设置一年过渡期,自正式立法当日起满一年才落地实施,留给企业调整内部人事制度的缓冲期。

本次立法是落实印尼宪法法院判决的配套举措。遣散费条款是新法中影响劳资双方最关键的内容,一方面强化被解雇员工兜底保障、限制随意裁员;另一方面通过储备金机制尝试解决补偿金拖欠难题。政策落地效果取决于后续配套细则,储备金缴纳比例、资金监管模式将左右制度成效。在印尼投资的外资企业需把握一年窗口期,更新人事与裁员补偿方案,防范新法实施后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