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财政部长近日签发财政部长条例 PMK 71/2026,修订旧版 PMK 118/2024,优化税务更正、异议、减免、撤销等行政流程。新增第 27A 条备受市场关注,推出临时税务处罚减免机制,旨在提振国内经济。
根据新增条款,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税务总局(DJP)可对符合条件申请,减免或免除行政处罚以及土地与建筑税(PBB)罚金。政策设置两年申请窗口期,自条例生效起计算,纳税人须主动提交材料方可享受优惠,处罚不会自动豁免;逾期提交将无法适用该特殊政策。
新规同步修改 PMK 118/2024 相关条款,厘清撤销错误税务决定书(SKP)、异议申请与处罚减免的适用条件,消除不同类型申请流程重叠冲突,理顺纳税人办事程序。条例第 23 条明确处罚减免缴款规则:纳税人缴纳款项优先抵扣税款本金,结清本金后剩余金额才可抵扣行政罚款与罚金。纳税人须凭税务决定书、土地建筑税决定书及催缴单据,向税务总局长官提交减免申请。
该政策覆盖企业与个人纳税人,土地建筑税罚金纳入减免范围,但优惠并非自动生效。机制核心是减轻纳税人历史税务违规产生的罚金压力,激活市场活力,前提为税款本金必须缴清。
在印尼经营的外资企业需把握两年申请时限,梳理历史税务决定书、催缴文件,评估自身资质。同时留意资金抵扣顺序,避免因资金安排失误,导致申请资格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