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18:2通過解僱戴耀廷 校委會:請各界尊重「大學自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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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日報*亮點國際新媒體香港專電】香港大學校校務委員會今天(28日)下午5時召開會議表決是否解僱「佔中三子」之一、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據悉,委員會以18:2大比數表決通過解僱戴耀廷。港大表示,這是大學内部的人事事宜,務請各界尊重「大學自主」的原則。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去年因非法「佔中」案被判囚16個月,其後獲准保釋並等候上訴,校方事後成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處理其教席問題。

    港大教務委員會本月上旬曾開會,認為戴耀廷因非法「佔中」案被判入獄屬「行為不當」,但未構成充分的解僱理由。港大早前表示,教務委員會考慮「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提交的報告後,再確認個案是否符合「好的因由」,以及往後應該如何處理,向校務委員會提供意見,並由校務委員會作最終決定。

    港大:校委會解僱戴耀廷
    按照嚴謹和公正既定程序

    就外界關注,港大回應指,大學於較早前因應法庭對該名教師的裁決,按照《香港大學條例》啓動「基於「好的因由」終止僱用一名教師的程序」(Procedures fo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Appointment of a Teacher for “Good Cause”)。

    港大強調,調查工作按照程序規定,盡責妥善地執行。接受調查的大學人員有充分機會就個案的事實作出陳述,提交書面聲明和相關文件,以及利用書面或親身出席的方式,向大學負責調查事實的「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教務委員會和校務委員會,就證據作出回應。

    請各界尊重「大學自主」原則

    相關人事個案經歷了詳盡及適切的步驟,整項調查工作的所有規定和程序已經完成。校委會按照嚴謹和公正的既定程序,經過詳細討論和考慮後,已作出了決定,結果將告知有關的人士。

    港大期望公衆理解,這是大學内部的人事事宜,務請各界尊重「大學自主」的原則。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和保密的原則,校委會和大學均不宜透露或評論個案的内容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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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大校務委員會大比數表決通過解僱戴耀廷(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