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一名41岁男子持续捐精,16年内在荷兰境内境外至少生了550名子女,这个数字是法规上限的22倍。海牙地方法院28日拍板要求此人即刻停止捐精,倘若再犯,每次罚处10万欧元。
据中时新闻网援引《荷兰时报》(NL Times)报道,非营利组织Stichting Donorkind基金会日前向法院递状要求禁止41岁男子强纳森M(Jonathan M.)捐精。路透社报道,此人的姓氏是梅尔(Jonathan Meijer),2017年荷兰妇产科医学会就示警要注意此人,当时他因已在荷兰10家诊所捐精生下102名子女而遭禁止捐精,此后他转往海外“发展”。法新社指他2007年开始捐精,至今已是550至600个孩子的“生父”。
这家基金会代表的原告包括捐精者产出的子女,还有一名使用强纳森M的精子怀孕生下1个孩子的女性伊娃(Eva)。他们主张强纳森即刻停止捐精,并要求当局马上追查全球曾接受强纳森M捐精的诊所,这些诊所若仍存有他捐赠的精液且尚未保留给需要的人士,应予以销毁。
基金会在诉状指出,据荷兰相关规定,捐精者每人至多只能为25个孩子或12个家庭捐赠,以防这些孩子未来发生近亲繁殖、乱伦与心理问题。强纳森M显已违反这项规定,他不仅捐精给荷兰与海外总共13家诊所,甚至直接与受赠的准父母们联繫。
强纳森M反驳,他有合法权利生育子女,这并非特立独行,应视为“全新概念”,他主张应获准继续捐精。他此前还成立线上平台,让这些“亲生子女”自由决定是否与其他“手足”联络,或与他这个“生父”互动。辩护律师说,强纳森M想帮助无法怀孕的父母。
基金会主张,单一捐精者大量捐精行为会对受赠的母亲造成心理伤害。有些受赠女性以为“强纳森”并未频繁捐精,如今得知实情之后感觉非自愿加入一场“古怪的社会实验”。
基金会透过声明表示,这桩民事案件涉及了互相矛盾的基本权利。《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保障受赠父母与因此生下子女的隐私权,捐赠者也同享保障。
法院判决书指,强纳森M在海外捐精的机构包括以国际为营运范围的丹麦Cryos精子银行,另有多人透过广告或线上论坛与他联系捐精事宜,他有时用不同的名字捐精。他向受赠父母透露自己捐精生下的子女数有刻意误报之实,因为他晓得真正的数字会影响受赠者的决定。
法官认为,受赠父母与因捐精产出的孩子所享有的权益,比捐精者持续向其他准父母捐精的权益更重要。这些受赠父母如今必须面临一桩事实,亦即“他们的子女属于一个超大的亲属关係网,手足好几百人,而且这不是出于他们的选择”,考量到这几百个孩子可能在心理层面承担负面影响,“不应该让这个亲属关系网继续扩大”。路透社报导,法院命令被告致函给他在海外捐精的诊所,倘若他捐赠的精液尚未指定用途就必须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