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郭若溪)5月5日,記者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深圳市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實施細則》已經正式實施。其中明確實施「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支持招募一批港澳籍人士作為職場導師,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崗位推薦、職業發展指導等服務。新增了國際人才職稱評價、高技能人才培訓服務和社保跨境服務保障等內容。
香港青年福田創新創業社區(郭若溪攝)
《實施細則》對港澳青年和初創企業進行界定。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含)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初創企業,是指在深圳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農民合作社等。
《實施細則》支持港澳青年就業,梳理了現行政策中覆蓋到港澳青年的就業促進政策。一是補貼項目,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或者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包括小微企業社保補貼、基層就業補貼、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就業見習補貼、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求職創業補貼、港澳青年實習補助和個人所得稅差額補貼等。
多項政策扶持港澳青年創業
《實施細則》支持港澳青年創業,梳理了現行政策中覆蓋港澳青年的創業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創業可以申請包括初創企業補貼、社保補貼、場租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孵化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市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獎補、港澳項目落地配套資助等項目。
《實施細則》明確實施「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支持招募一批港澳籍人士作為職場導師,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崗位推薦、職業發展指導等服務。對按要求提供服務的職場導師,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可發放職場導師補貼,其中,對已就業學員的職業指導服務,每指導一次補貼200元,每個導師對單名學員的職業指導補貼累計不超過1000元;對未就業學員的實習指導服務,補貼標準為100元/天,每個導師對單名學員的實習指導補貼累計不超過2000元;對未就業學員的求職推薦服務,符合條件可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或按4000元/人的標準追加補貼。對接受人力資源部門邀請參加公益活動服務,補貼標準為1000元/次。以上補貼由職場導師自願決定是否領取。
政府可購買港澳服務機構就業創業服務
《實施細則》明確,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普通高等學校、社會組織、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載體引入港澳服務機構,為有意願或已在我深圳市學習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業創業服務。
港澳服務機構為港澳青年提供內地政策諮詢和申請協助服務;或者提供量身定做且凸顯港澳特色的職業指導、創業指導、崗位推薦、資源推介等就業創業服務;以及組織港澳青年交流學習活動,幫助有需要的港澳青年構築「生活圈」「朋友圈」的,人力資源部門應當根據服務數量、質量等因素,按照不超過200元/人/次的標準支付購買服務費用,對同一人員服務次數不超過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