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建议政府再研究对出口收入外汇的制裁

     本报讯  出口商就出口收入外汇(DHE)规则中的制裁,公开表达意见。众所周知,政府通过《2023年第73号财长条例》,将对抵触出口收入外汇规定的商人实施制裁。

  出口公司协会主席本尼(Benny Soetrisno)表示,政府应重新考虑有关出口收入外汇条例的制裁。

  本尼于周四(2023年7月27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希望从积极和消极方面考虑制裁,以确保业务的连续性。”

  在《2023年第73号财长条例》第2条解释说,出口商必须将采矿、种植园、林业和渔业部门的外汇以自然资源出口收入外汇的形式,存入印尼金融体系的特别账户。

  如果随后印尼银行和金融服务管理局监测结果显示出口商不履行这义务,海关总司将实施行政制裁。

  《出口收入外汇条例》以及该条例第6条第(1)款的一系列规定,只有在出口商按照现行条例履行自然资源出口收入外汇规定的情况下,制裁才会被撤销。

  出口商还有准备安置出口收入外汇的时间,因为该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生效。

(松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