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土地与空间规划部/国家土地局秘书长苏尤斯(Suyus Windayana)近日表示,政府为外国公民购置房地产大开方便之门,这对提高我国经济起着重要作用;政府意识到这将为创造就业机会和改善印尼经济开辟机会。
这项工作是通过一些既定法规实现的,例如 2021年第18号政府法规 与2021第 18 号土地与空间规划部长/国家土地局条例、ATR/BPN 第 1241/SK-HK.02/IX/2022 号部长决定书,以及 2023 年第 6 号法律法规。 首先,在2021年66 章第18号政府条例关于管理权、土地权、单位和土地登记中,众所周知,可以拥有住宅或住所的外国公民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持有移民证件的外国公民。2021年第 18 号政府条例附件中所述的移民文件,包括授权机构根据有关移民的法律法规规定签发的签证、护照或居留许可。
鉴于以上政府条例,想要购买住宅作为第一套房产的外国公民不再需要有限居留许可证明(KITAS),只需要护照和签证。
我国房地产中央理事会副主席依戈纳斯(Ignesjz Kemalawarta)表示,2021年第18号政府条例可作为参考。 关于拥有KITAS的必要性,该政策适用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外国公民,或已经购买房屋但申请获得KITAS的外国公民。
这包含在2022年IMI-0740.GR.01.01的移民总署署长通函中,即关于为第二居所授予签证和有限居留许可,后来被2022年编号为 IMI-0820.GR.01.01 的移民总署署长通函所取代,即关于签证和第二套住房许可证,因此起初的有关购买第一套房子的KITAS条件不复存在了,因为没有了政府条例的限制了。相反,如果外国公民持有KITAS,那就更好了,因为可以为移民总署提供一种宁静的感觉。以前他们经历了很多事情,因为外国公民没有KITAS。
依戈纳斯指出,在2022年11月8日在巴淡岛的宣传政府政策期间,各方将KITAS作为一项条件的问题已经明确获得解决。 因此目前适用的是2021年第18号政府条例,只需要护照、签证或访问许可。
下一项规定,在2021年第18号185 条土地与空间规划部长/国家土地局长条例,即关于确定管理权和土地权的程序规定,外国公民可以拥有有地住宅和公寓形式的住宅或住所,并具有一些特定的土地地位要求。 然后在2021年第 18 号 第186条土地与空间规划部长/国家土地局长条例表明,第 185 条所述的外国公民住宅或住所的所有权受到限制。
所谓的住宅的限制,除其他外,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豪宅类别,每人每户一块土地,土地最多为2000平方米,那么对于公寓是具有商业类别的公寓。 此外,外国公民可以购买的有地房屋和公寓价格的最低限制。列入 ATR/BPN 第 1241/SK-HK.02/IX/2022 号土地与空间规划部长/国家土地局长条例中,该条例涉及外国公民拥有地住宅和公寓的价格限制。由土地与空间规划部长/国家土地局长条例土地登记确定,以及权利总局的信函加以确定。2022年 HR.01 / 1963 / XI / 2022 关于实施土地与空间规划部长/国家土地局长条例的指导方针,即第 1241 / SK-HK.02 / IX / 2022 号地与空间规划部长/国家土地局长条例,关于外国公民住宅的购买和价格。
以下是列表: 外国公民拥有土地住宅的最低价格限制:雅加达、万丹、西爪哇、中爪哇、东爪哇、日惹特区、巴厘岛为50亿盾,西努沙登加拉30亿盾,北苏门答腊、东加里曼丹、西苏拉威西、廖群岛省以及其他地区/省份20亿盾。
外国公民拥有公寓的最低价格限制:万丹、西爪哇、中爪哇、东爪哇、日惹特区、巴厘岛为20亿盾,其他地区/省份10亿盾。(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