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印尼看护半裸工作 台3僱主罪成缓刑3年

据东网报道,台湾台中市一名母亲去年聘请一名印尼籍女看护照顾家人,与两名女儿强迫对方每天工作21小时,更拳打脚踢,甚至要求脱剩内衣工作。台媒周二(10月31日)报道,3人被台中地方法院裁定强制劳力剥削罪名成立,母亲被判10个月刑期,而两姊妹刑期则为1年,均获3年缓刑。

案情指,侯姓妇人去年5月3日聘请小美(化名),负责照顾卧床儿子,双方签约两年。由同年8月开始,侯女与两名女儿要求小美每天超时工作,一有不满就会拳打脚踢,还会扣人工,例如每次如厕需付100元(新台币,下同)至1,000元(约240港元)不等。

直至本年3月,小美决定离开,终获中介公司发现身体伤痕纍纍,工作10个月只拿到924元人工,于是决定报警。台中地院审酌母女3人坦承犯行,事后尽力弥补过错,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具有悔意,无再犯之虞,故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