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破66宗网上骗案 拘70人涉款6700万元

警方日前采取行动打击科技罪案及网上骗案,共侦破66宗案件,骗款额达6700万元,涉及131名受害人。警方在行动中共拘捕70人,案件仍在调查。

观塘警区科技罪案及财富调查组主管梁普恩督察讲述案情时表示,观塘警区刑事部在过去10月23日至11月10日采取代号“晓光行动”的执法行动,侦破66宗案件,分别涉及骑劫社交媒体、网上求职骗案、网上购物骗案、网上情缘骗案及网上投资骗案。案件共涉及131名受害人,骗款高达6700万元。

警方FB图片。

当中最大宗金额是涉及1000万元的网上投资骗案,受害者为73岁女子。受害人在交友程式上认识骗徒,对方诱骗她为一项高回报投资计划进行投资。至于年纪最细的15岁少女,则于网上购买名牌袋被骗去4000元。

行动中警方共拘捕70人,分别为49男21女,年龄介乎19至65岁。他们分别涉嫌诈骗、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及洗黑钱等罪名。全部被捕人均是傀儡户口的持有人,部分被捕人承认自己为少量金钱,将自己的个人资料出售予犯罪集团,用以开设不同的银行户口作处理犯罪得益之用。

梁普恩呼吁市民不要抱有侥幸的心态,以为借出户口便可以成功逃避法律责任。根据过往的成功检控案例,法庭明确地指出就算被捕人推搪自己单纯地向第三者借出、卖出或出租户口,成为傀儡户口的持有人,没有直接参与洗黑钱,其刑责与真正处理犯罪得益的人并无分别。法庭甚至会把这些考虑成为加刑因素。

他强调,洗黑钱属于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 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是犯罪得益,而依然处理该财产已经干犯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及罚款5,000,000港元。(香港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