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秦发(00866)发布公告,于向SME转让采矿经营许可证A取得批准的审批过程中,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告知SME(新采矿公司A即PT Suprema Marulabo Energi)的外资拥有权比例不得超过70%。因此,公司全资附属公司Splendid Energy Investment Limited(Splendid Energy)与一间由Inneke Wiratirana拥有99%权益及由Eric Wiratirana拥有1%权益的新公司(卖方控制实体)订立买卖协议(转让协议),对交易进行重组,将其于SME的股权由75%减少至70%。根据买卖协议,Splendid Energy将转让其于SME的5%股权予卖方控制实体。
根据协议纲领A(经补充协议A修订及补充),采矿经营许可证A的卖方有权从SME获得总可销售煤炭产品的15%,而非股息支付。尽管集团于SME的股权减少,集团获得SME总可销售煤炭产品85%的权利将维持不变。除集团于SME的股权减少外,协议纲领A(经补充协议A修订及补充)的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且于各方面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效用。
于协议纲领A(经补充协议A及转让协议修订及补充)完成后,SME(其将持有采矿经营许可证A)将成为公司70%非全资附属公司。
公告称,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告知,除非集团于SME的股权由75%减少至70%,否则采矿经营许可证A由SPE向SME的转让将不会被印尼能源与矿产资源部批准。倘没有采矿经营许可证A,集团于SME的股权将失去价值。因此,经考虑SME目前没有任何资产,且倘采矿经营许可证A的转让未能完成,其将为无价值;集团仅于采矿经营许可证A的转让完成后,方须就其于SME的70%股权出资;及集团获得SME总可销售煤炭产品85%的权利将维持不变,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安排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