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立法放權南沙深化與港澳合作

◆《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3月1日起實施,科技創新合作是重點。圖為港才陳賢帥在實驗室與科研人員討論。 香港文匯報廣州傳真

(香港文匯報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2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下稱《南沙條例》)經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南沙條例》共8章58條,從科技創新、產業發展、開放合作、城市發展、規則銜接、綜合保障等方面,對南沙深化粵港澳合作作出規劃。香港文匯報記者梳理發現,其中科技創新的8條內容多與港澳相關,尤其是提出了支持南沙實施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澳門地區牽頭或者參與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

相關條例3月1日起施行 允科研資金跨境直撥 港才:真正解決後顧之憂

據了解,《南沙條例》也是廣東省繼《深汕深度合作區條例》後又一先行性試驗性立法,在全國具有創新意義。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偉忠在會上表示,《南沙條例》的制定主要基於強化放權賦能、強化協同港澳、強化面向世界的立法思路,通過立法破除改革發展障礙。

在放權賦能方面,條例提出,按照「能放則放」原則,將省、市有關管理職權依法調整由南沙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行使。支持將南沙行政區域範圍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徵收的審批權限,土地徵收成片開發方案審批權限,以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跨省調劑建新方案審批權限依法調整由南沙實施。

港人可擔任科研機構法人

《南沙條例》明確支持南沙實施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便利化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澳門地區牽頭或者參與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港澳科研機構因科研、測試、認證檢查所需的產品和樣品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推動南沙聯合港澳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建設粵港澳創新創業知識產權服務平台。此外,符合條件的取得內地永久居留資格的國際人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南沙擔任科研機構法定代表人。

「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科研項目的措施正式落地後,港澳科研人員、科研項目在南沙有了與內地單位平等的獲得資金資助的地位,再結合法人代表資格、知識產權服務合作、企業所得稅等政策措施,可以說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幾乎沒有什麼障礙了。」廣東省體制改革研究會執行會長彭澎對《南沙條例》中關於支持港澳科研方面的內容稱讚有加。

此外,《南沙條例》把推動實施廣州南沙科學城總體發展規劃,建設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學、科研機構以及中科院明珠科學園等國家級、省級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布局科技創新重大項目放在科技創新章節的首位,足見南沙在廣州科技創新中的重要地位。「當初廣州科學城的建設,對東部開發區轉型升級也起到很強的引領作用,不難看出南沙科學城的建設,也將使得新質生產力在南沙的落地和發展有了承載體。」彭澎說。

作為華南技術轉化中心的香港人才代表,廣東健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陳賢帥將自己在香港中文大學期間的博士課題帶到廣州,最終在大灣區的產學研的深度融合和市場應用中實現轉化。其公司旗下口腔顱頜面植入式技術轉化而來的牙種植體產品,目前已入選了國家集採名錄,年產值超4億元,也成為「港澳成果+南沙轉化+灣區應用」科創產業生態鏈的典型案例。

「我們作為中小企業,一方面更容易受到國際市場環境影響,同時可轉化的高質量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給問題比較突出,這都會影響到我們的研發投入比例。」在陳賢帥看來,財政科研資金直接撥付至香港、澳門地區牽頭或者參與科研項目的科研單位顯然將能夠吸引更多香港科研項目和人才直接參與到南沙的科研項目合作中,「南沙本身在港人生活就業配套政策方面已經相對完善,科研資金跨境放開,真正解決了科研人員的後顧之憂,對於我們來說,也看到未來更多與香港科研領域合作的機會。」他說。

布局新興產業港企有優勢

產業發展也是一大重要章節。《南沙條例》中提及的「布局深海、深空、深地等新興領域產業集群,科學謀劃未來產業,重點發展集成電路與半導體、生物醫藥、商業航天、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車與新型儲能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建設智能製造平台和粵港澳聯合創新平台,發展工業機械人、服務機械人以及無人機、無人艇等無人系統產業,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無人體系產業孵化基地」等內容,都與前不久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三部門發布的《關於支持廣州南沙放寬市場准入與加強監管體制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相呼應,亦可看作是對《意見》的具體落實。

「無人系統產業發展被放在了重要位置,相信接下來南沙在海陸空全空間無人體系發展中可以搶佔先機,而像大疆無人機這樣的行業頭部企業擁有香港技術背景,說明香港在該領域也具備一定優勢,未來也有更多機會參與到南沙的無人系統產業發展中,值得期待。」彭澎坦言。

他還認為,產業發展離不開規則銜接和資格配套等保障的支撐,「所以這次在《南沙條例》中我看到創新與港澳對接的工程建設管理模式、港澳可以獨資合資合作設置醫療機構、港澳青年可以應聘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崗位、放寬設立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等等內容,真正做到了方便港澳人士全面參與南沙的各項建設。」他說。

多措便利求醫養老 解決在穗港人所急

◆長者在南沙區養老院裏用餐。資料圖片

在《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下稱《南沙條例》)中,與港人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領域措施也有多項創新。值得注意的是,有過去呼聲很高但尚未落地的醫療、養老相關訴求也得到了回應。

納入「廣東院舍計劃」

《南沙條例》中首次提出支持南沙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申請納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制定的廣東院舍住宿照顧服務計劃。制定港澳老年人入住南沙公辦養老機構評估輪候辦法,將在南沙常住的港澳老人納入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範圍。

「香港的養老院一直供不應求,輪候時間長、空間狹小,如果能夠讓長者入住南沙的合作養老機構,相信可以解決很多長者在香港排不上隊,在內地又無人照顧的困境。」家住廣州的香港長者譚先生表示,自己更加看重的是「推動將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南沙醫療機構納入香港醫療費用異地結算單位。在符合條件的南沙公立醫院開展跨境轉診合作試點,開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陸路轉運服務」等內容。

「最希望可用醫療券」

「過去香港長者在內地使用『醫療券』只能去港大深圳醫院,對於住在廣州的長者來說非常不方便,如果能夠把試點擴大到南沙的醫院,會比之前便利。」譚先生說。

來自香港的南沙區港澳青年五樂服務中心主任、理事長孫弘睿在南沙工作生活已經第9年,對南沙的政策、產業、金融、生活配套如數家珍,在《南沙條例》中,他最看重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和第五十二條。

開放菲傭居留許可

「第三十四條首次提到為外籍及港澳高層次人才聘用或者僱用的外籍家政服務人員申請居留許可提供便利,對香港中產家庭來說,菲傭在維護家庭秩序中發揮了很大作用,如果開放菲傭到南沙的居留許可,香港人才就不用把家庭留在香港,每周往返兩地。」孫弘睿說。

另外,第四十五條中提到開展與港澳的跨境信用標準體系建設,探索推進信用產品服務互認,拓展與港澳信用服務機構的商務合作。「這條內容可以為在內地沒有固定資產的港人提供更多融資途徑,也會吸引一些港人把在海外的事業引到內地發展,也將進一步促進文化交流。」

香港青年林廣健則建議建立緊缺人才清單,讓港青更早地做好人生職業規劃,到南沙實習、見習、就業;在南沙就業創業的港澳居民與當地居民享受同等提取、貸款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提供吸引作用,他也提醒,在實施過程中如何做好落地執行,希望得到多方驗證。

(來源:香港文匯報A03:縱橫大灣區 202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