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欧日韩和印尼续征反倾销税

台湾《旺报》网站5月8日报道称,大陆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尼的不锈钢钢坯等产品续征最高达103.1%的反倾销税。
商务部8日公告指出,在原审调查期内,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的倾销行为导致中国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调查机关决定,继续按照商务部2019年第31号公告实施反倾销措施。
2019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1号公告指出,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报道,公告当时指出,据此对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8.1%-103.1%不等,征收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