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澳两国加强司法合作

周 二 , 印 尼 最 高 法 院 在 雅 加 达 与 澳 大 利 亚 联 邦 法 院 , 以 及 与 澳 大利 亚 联 邦 巡 回 和 家 庭 法 院 签 署 谅 解 备 忘 录 加 强 司 法 合 作。

【 本 报 讯 】 印 尼 最 高 法 院 周 二 ( 6 月 2 5 日 ) 在 雅 加 达 与 澳 大 利 亚 联 邦 法 院 ( A u s t r a l i a n F e d e r a l C o u r t ) , 以 及 与 澳 大 利 亚 联 邦 巡 回 和 家 庭 法 院 ( F e d e r a l C i r c u i t a n d F a m i l y C o u r t o f A u s t r a l i a ) 签 署 谅 解 备 忘 录 ( M o U ) , 以 加 强 司 法 合 作 。

澳 大 利 亚 驻 印 尼 副 大 使 吉 塔 . 卡 马 斯 ( G i t a K a m a t h ) 在 声 明 中 表 示 , “ 这 份 更 新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标 志 着 澳 大 利 亚 和 印 尼 法 院 之 间 二 十 年 来 的 密 切 合 作 和 伙 伴 关 系 。 ” 建 立 两 国 法 院 之 间 伙 伴 关 系 的 第 一 份 谅 解 备 忘 录 于 2 0 0 4 年 签 署 。 过 去 2 0 年 来 , 在 澳 大 利 亚 和 印 尼 政 府 支 持 下 的 这 种 合 作 加 深 了 法 官 和 法 院 官 员 之 间 的 关 系 。 这 种 伙 伴 关 系 在 增 加 妇 女 和 残 疾 人 诉 诸 司 法 的 机 会 ; 提 高 法 院 判 决 的 透 明 度 ; 通 过 简 单 的 诉 讼 和 电 子 归 档 简 化 商 业 案 件 , 以 及 为 女 性 法 官 晋 升 填 补 领 导 职 位 提 供 机 会 等 方 面 取 得 了 非 凡 的 成 就 。

印 尼 最 高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夏 利 夫 丁 ( S y a r i f u d d i n ) 表 示 , “ 我 对 这 种 合 作 所 带 来 的 好 处 能 够 持 续 感 到 乐 观 。 我 们 的 司 法 机 构 总 是 能 找 到 重 要 的 事 情 来 共 同 讨 论 和 实 现 。 ” 澳 大 利 亚 联 邦 家 庭 法 院 院 长 和 澳 大 利 亚 联 邦 法 院 院 长 代 表 出 席 签 署 谅 解 备 忘 录 , 表 明 澳 大 利 亚 致 力 于 继 续 与 印 尼 法 院 合 作 , 以 促 进 正 义 和 法 律 至 上 。 自 2 0 1 1 年 以 来 , 澳 大 利 亚 通 过 澳 大 利 亚 – 印 尼 司 法 伙 伴 关 系 , 与 法 院 密 切 合 作 组 织 交 流 , 并 将 法 院 与 作 为 改 革 伙 伴 提 供 宝 贵 技 术 援 助 的 民 间 社 会 组 织 联 系 起 来 。 ( p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