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在巴厘省Karangasem县一家国有银行工作的前雇员伊·克图特·图纳斯(I Ketut Tunas),因贪污客户资金案最终受到法律制裁。5月12日,登巴萨反贪污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法官判处被告三年六个月监禁。
审判长克图特·索马萨(Ketut Somasa)在宣读判决时表示,判处被告伊·克图特·图纳斯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法官在判决考量中指出,伊·克图特·图纳斯被证实违反《反贪污犯罪法》第8条规定。法院认定,被告利用其担任公共事务执行人员的职务便利,故意侵吞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资金及有价证券。除监禁外,被告还被判处罚金1.5亿盾,若未缴纳,则需以两个月十天监禁替代。
在律师哈里·万托诺(Hari Wantono)陪同下,被告接受了法院判决。不过,安拉普拉地方检察院公诉人则表示,尽管量刑与检方诉求基本一致,但仍将考虑是否提出进一步法律措施。
法官同时在裁决中排除了起诉书中部分条款,包括2023年第1号《刑法典》法律第604条,以及1999年第31号《反贪污法》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后的相关条文。
根据调查,2019年至2023年期间,伊·克图特·图纳斯利用其“上门服务”工作人员身份,侵吞13名客户资金,总损失高达8.63亿盾。作为前客户服务人员及出纳员,这名合同工通过在非工作时间篡改客户存折,使交易看似合法,但资金实际上并未存入银行。
被告承认,自己实施犯罪是为了偿还债务及满足沉迷斗鸡赌博的需求。原本属于民众储蓄的资金,最终因其连续赌博失利而被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