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矿区盗取爆破物资 一中国籍男子获刑三年

西加里曼丹讯 5月28日,西加里曼丹省吉打邦地方法院对一起跨国非法采矿案件作出一审宣判,一名中国籍男子因多项违法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判决信息已正式录入印尼案件查询系统。该案暴露了当地矿区非法侵占、盗采盗取的行业乱象,也彰显了印尼司法部门严打非法采矿、保护正规企业合法权益的决心。
法院审理查明,案件案发于吉打邦县,被告在无任何合法权属与授权的情况下,纠集人员暴力驱逐当地SRM持证金矿公司在岗员工,强行霸占矿区厂房及全部作业区域。随后其私自招募工人,擅自开展地下金矿开采、矿石加工等规模化生产活动,全程侵占正规企业合法采矿区块。
经查,该男子涉嫌多项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8月26日至31日,其指使人员破坏SRM公司炸药仓库门锁,盗取大批量合规爆破物资,包含5万公斤胶状炸药、1900枚电雷管、2.6万枚非电雷管。上述物资均为SRM公司经印尼警方批准、从本土军工企业合法采购,被告无任何爆破器材使用资质,却将盗取物资全部用于非法地下采矿作业。此外,2023年11月至12月,被告擅自挪用企业电力设施,盗用国家电力公司供电支撑非法生产,造成SRM公司月度电费激增,产生巨额经济损失。
经检方核算,被盗爆破物资折合损失约35亿印尼盾,非法用电造成直接损失4.51亿印尼盾,两项合计致使SRM公司亏损近40亿印尼盾,涉案违法情节清晰、损失明确。
庭审资料显示,该案于2026年2月19日由吉打邦地方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指控被告涉嫌非法侵占爆破器材、违规占用企业设施等罪名。检方披露,被告曾对外谎称自身为SRM公司新任负责人,在未获产权方许可的前提下,非法组织矿石加工、厂区运营及采矿生产,严重扰乱正规企业经营秩序。
法庭综合控方指控与核查证据,最终认定被告构成情节加重型盗窃罪,依法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同时法院裁定,被告此前被临时羁押的时长可全额抵扣刑期,判决生效后将继续收押服刑直至期满。据办案线索显示,嫌疑人案发后曾策划潜逃马来西亚,最终被印尼执法部门及时截获归案。
此次从严判决,是印尼整治矿区乱象的典型执法案例,有效震慑了非法采矿、侵占企业资产等违法行为,为当地正规矿业经营与外资合规运营营造了更加规范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