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城男子替中国籍妻申请准证未核实资料 被判罚2000新元成新移民法首宗定罪案


新加坡一名65岁男子因替中国籍妻子申请长期探访准证时未核实申请资料,且未申报妻子曾持有假身份,近日被法院判处罚款2000新元,成为新加坡移民法令新增条文下首名被定罪者。
据新加坡8视界新闻网报道,2024年底生效的移民法令第57(1)(ka)条文规定,在申请任何移民签证或准证时,申请人或新加坡担保人若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即使声称不知情,也可能须承担法律责任。
涉案男子陈金蓝(译音)于2025年6月2日以新加坡担保人身份,为49岁的中国籍妻子林巧明(译音)申请长期探访准证。他委托他人填写申请表格并通过线上方式提交,资料中声明妻子没有其他不同身份的证件。然而调查发现,林巧明过去曾持有一本假护照,并利用该假身份多次进入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随后于2025年9月12日批准了该申请。今年5月8日,夫妻两人因涉嫌提交虚假声明被捕。
案情显示,两人于2002年相识,当时林巧明持社交访问准证在新加坡逗留,准证到期后非法离境返回中国。2009年至2015年间,她以“林丽明”(译音)的假身份多次往返新加坡,陈金蓝也曾以该身份协助她申请签证。2015年前后,林巧明离婚返中,之后与陈金蓝发展为情侣关系。2017年起,她以真实身份申请护照并多次入境新加坡,陈金蓝继续作为担保人为其办理签证。两人最终于2023年4月在中国大陆登记结婚。
陈金蓝辩称,在多次申请过程中并不知道妻子曾使用假身份。但新加坡移民法明确规定,担保人有责任核实所提交资料及文件,不能以“不知情”作为免责理由。法院最终认定其违反相关移民条例,判处罚款2000新元。这起案件也成为新法实施后,首宗因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移民资料而被定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