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因受贿9340万余元人民币,周一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建军在2005年上半年至2019年9月期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以及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市场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9340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建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认罪悔罪,且部分涉案赃款赃物已经追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现年58岁的王建军长期在中国证监会系统任职,曾历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等职。2016年,他出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年升任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2021年10月,王建军重返中国证监会,出任党委委员、副主席。2025年4月30日,他被官方通报接受调查;同年11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今年3月,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6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建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